【初選47人案・審訊第 55 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5.09
- 控方匿名證人稱「公開」錄音新西會議 惟不知與會者是否知悉 庭上爆笑
- 匿名證人曾任建制派議助 否認獲指示及收報酬拍攝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55天。控方匿名證人「X先生」今在屏風後作供,表示曾與戴耀廷討論「35+計劃」目的,戴私下及公開均曾提及望迫特首下台。X並指,於2020年5月8日獲邀出席新界西協調會議,過程中以器材錄音及錄影,並於《國安法》實施後的同年9、10月匿名將檔案寄給警方。被問是否公開錄音,X答「係」,但指他將錄音筆放在袋裏,不清楚與會者是否知情,又指「現場係冇人提過係唔畀錄音呢樣嘢」;至於錄影,他指自己「全程都(將攝影器材)攞喺手度,有擺枱面,之後都有周圍影」。
被問為何錄音錄影,X否認是為了向警方舉報,並指因戴耀廷曾提及望以「35+」推翻政府,故望「了解吓」、「記錄返畀自己睇吓」、用作「研究」,指是直至《國安法》立法後才決定將檔案交予警方;而他匿名舉報,是想幫警方調查,但「唔想自己身分曝光咁麻煩」。庭上播放X拍攝的片段,戴曾稱新界東共同綱領字眼是「會運用」否決權,認為新界西可採用相同字眼。
施德來確診獲安排於無人法庭就坐 官稱除「寂寞」外不會造成不公
同案認罪被告、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昨完成作供,控方為下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獲批,該名證人以「X先生」稱呼,獲准在屏風後作供及循特別通道出入法庭。
甫開庭,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便表示,施今早快速測試陽性,他已預約今晚看醫生,並獲安排坐在被告欄最左一側,與其他被告相隔,暫不會申請押後。所有被告今均配戴口罩,林卓廷入庭後除下口罩,撓手聳肩。法官陳慶偉提議,施德來可與律師到無人的一號延伸庭就坐,陳仲衡亦指除了寂寞外他的當事人不會蒙受不公,林卓廷笑着重複「loneliness,loneliness」。法庭其後小休讓施轉往另一法庭。
▲ 資料圖片:施德來(左)
「X先生」稱戴2019年區選後不同場合提「35+」目的令特首下台
控方其後傳召「X先生」作供,X於開庭前已到場,被屏風包圍,鄒家成一度問:「吓,喺度㗎啦?」,又雙手作望遠鏡狀。X同意,他沒有政治聯繫,而他早於2020年5月前已認識戴耀廷,並曾與戴討論「35+計劃」的目的,指戴在不同公開場合或私下均向他表示望得到立法會過半後否決財政預算案兩次,癱瘓政府和迫特首下台。X指,不記得戴第一次提及的確實時間,但有印象戴在2019年11月區選後「好有信心」並常提及,並在法官追問下指應是在2019年聖誕和2020年農曆新年之間。
至於是什麼場合首次提及,X先生指「都係啲飯局嚟嘅,喺唔同嘅飯局,唔同嘅人,基本上都係啲泛民」。他指不記得誰安排飯局,而飯局上主要邀請「嗰啲泛民嗰啲人士」,戴耀廷經常分享「35+」的概念。
X於新西會議錄音錄影 2020年9、10月匿名將檔案寄警方
X供稱,獲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出席2020年5月8日的新界西協調會議,他約於2017、18年認識梁,記得梁提過有興趣參加新界西選舉。X指,他和梁當日出席會議,他有留到最後,期間分別用一支錄音筆和「一個細細個嘅攝錄器材」進行錄音和錄影,並在法官追問下指該器材並非電話,但大小與電話差不多,並可將檔案「直接過返電腦」。
X指,當晚有打開聲音和影片檔案,並在《國安法》實行之後的同年9、10月匿名向警方報案,並將檔案燒成一隻光碟寄給警方,包括2段錄音檔案和11段影片。
X稱「公開錄音」惟不知其他人是否知悉 被告席爆笑
X供稱,會議於元朗世宙地下的一個區議員辦事處舉行,有數十人出席,辦事處約有三分一個法庭大,有桌子放中間,與會者圍着桌子隨便坐,「我入到去都係隨便搵個位坐。」被問他是否坐近桌子,X指「算係近啦,可以擺到(錄影機)嘅」,控方再問他是否將攝影機放在桌子,X答「有時有,有時揸喺手」。
法官李運騰關注,需否知道片段是公開抑或隱蔽攝錄,羅天瑋指重點應在片段的內容,但李指「我想知道,你會問嗎?」,羅續指他會就此跟進,並問X錄音是否公開進行,X答「係」。李運騰問,因此所有與會者都知道他進行錄音?X指「我就唔知係咪佢哋知道,我就咁擺喺個袋度」,被告席隨即爆發笑聲。
▲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羅天瑋(右)
李運騰再問,那X是否公開錄音,指「公開」的意思是他沒有嘗試隱瞞錄音的行為,他讓其他人知道他在做記錄,X回應「我記得現場係冇人提過係唔畀錄音呢樣嘢」。李再問,那其他人知道X當時在錄音嗎?X答:「我唔清楚」,林卓廷大聲冷笑。法官陳仲衡問那他有沒有告訴其他人?X答「冇」。李運騰再問,那其他與會者知道他在錄影嗎?X答:「我就唔知佢哋知唔知,不過我全程都攞喺手度、有擺枱面,之後都有周圍影嘅」,林卓廷和鄒家成等發笑,鄒一度舉起雙手模仿攝影機。
X認選擇不同器材錄音錄影是經深思熟慮
李運騰問,X為何要分別錄音和錄影,為何不只用手機拍攝有聲效的影片。X指因手機若收到訊息有機會暫停錄影,「同埋我唔想將敏感嘅資訊放喺我個人手機。」李問,因此X分開兩個儀器,是刻意(deliberate and conscious)的選擇,他是經過深思熟慮(thought it through)?X答:「係,當時我買嗰兩樣嘢就係為咗清楚睇返,有影像同聲音加深我嘅了解同記憶。」X同意,拍攝的片段也有聲音,李指那他也不需要另外錄音?惟X指「大家都知有時錄影同錄音嘅效果係唔同,錄音筆係會清晰好多」。
X不同意記錄為報案 指只用來研究、了解戴耀廷稱搞35+想「推翻政府」
李運騰續指,控方尚未問X為何進行錄音錄影,指若他不發問,相信辯方也會問。羅天瑋指將會問到,並問X為何錄音錄影。X解釋,因戴在5月8日前於不同場合向他提過望以「35+」推翻政府,而梁家聲(人民力量成員)於5月初邀請他出席會議,「咁我覺得:如果直程討論35+嗰個會,係咪有機會可以做個記錄?所以我就去買咗攝錄器材,等自己有機會記錄返比自己睇吓。」
法官陳仲衡問,他想透過該些記錄做什麼?X答:「因為了解吓佢提過話搞呢個35+就想推翻政府啊嘛。」李運騰問,所以他出席會議並進行記錄的目的,是為了之後可以以他們來向警方報案?X指只同意前半的描述:「我係自己愛嚟研究,但唔認同係諗住嚟畀警方嘅。」
▲ 戴耀廷(資料圖片)
X稱匿名舉報因想幫警方調查 惟不想身分曝光
羅天瑋續問,戴此前就「35+」目的的描述,哪部分引起他的關注?X指,戴稱要控制初選人數入立法會,並可透過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迫特首下台,「咁我就覺得應該就好有問題囉,就唔係為社區做嘢囉。」
李運騰續指,《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才生效,而X自5月已有該些記錄,更曾出席會議知道與會者的發言,但他直至9、10月才向警方報案,為什麼?X指因他是在《國安法》立法後,才決定將檔案寄給警方。羅續問,X為何選擇匿名舉報,X指:「因為呢段嘢畀警方係想幫警方調查,唔想自己身分曝光咁麻煩。」
控方播新西片段鏡動晃動置枱底 戴耀廷提議新西協議跟隨新東用「會運用」
控方續指,X拍攝的片段全長兩小時,但不會全部於庭上播放,只會播放其中6分鐘的片段,並展示錄音謄本予X確認,惟法官李運騰一度要求關閉螢幕,指顯示了證人的名字,被告席傳出笑聲。
控方其後播放數段片段,戴提及已完成了四區的協調,只餘下新西和超級區議會,並指各區除「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外,共同綱領亦有「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其中除新東用「會運用」,其他區都用「會積極運用」。庭上可見攝錄鏡頭不斷晃動,一時置於枱底,一時拍天花板,亦曾傾斜和反轉。X認出片中的戴耀廷和黃偉賢,二人均坐在拍片者的對面。
片段又顯示,戴提議新界西文件「就用返新界東嗰個字眼,改動最少㗎嘞,就只係剔除咗『積極』兩個字啫,就係『會運用』咁樣」,即明確意向是「會運用」,「我哋就簡簡單單就表達咗我哋立場。」他又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是令解散立法會出現「最緊要」一步,「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呢,我哋先至會行到去下一步」,望協議能訂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達到「五大訴求」,以爭取「特赦、懲戒警暴同埋重啟政改」。播放片段時,鄒家成一度雙手掩面,搖頭苦笑。控方其後表示已完成主問。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55天。供稱於新西協調會議錄音和錄影、《國安法》生效後交予警方的控方匿名證人「X先生」接受辯方盤問,同意沒有問准與會者便進行拍攝,但不覺得是侵犯他人私隱,自言「我就冇話唔想畀人知」、亦「唔係所謂秘密(拍攝)」,指當時「我係好光明正大咁揸住部機周圍影」。被問是否民主派支持者,X指「我有時支持、有時唔支持,我點答呢咁?」,並承認初選舉行數年前,曾任建制派政黨的議員助理,但否認有第三方要求他錄影新西會議、亦否認提供資料有收取報酬,強調記錄是「純粹諗住畀我自己去了解」戴耀廷的計劃有否違法。
X又同意,於2021年4月和5月錄取的首兩份供詞均「唔敢講、唔敢認」自己是攝錄並交新西會議片段予警方的人,但因今年年初知悉身分曝光,遂於本年2月底錄取口供時告知警方。被問未來會否因此獲得報償,X稱:「政府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我唔知喎。」
稱戴耀廷提及「推翻政府」 X盤問下指是對戴說法的理解
控方匿名證人「X先生」今早供稱,獲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出席新西協調會議,期間進行錄音及錄影,並於2020年9、10月匿名將檔案交給警方,解釋望記錄作「研究」。X完成主問後,接受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盤問,同意他並非「35+計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而他稱戴曾在不同場合提及「35+」目的時,並不記得趙家賢、區諾軒和鍾錦麟在場。
▲ 鄭達鴻(資料圖片)
X在主問供稱,戴耀廷在5月8日前向他提過望以「35+」推翻政府。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阮偉明指,X在2021年4月29日和5月4日的第一和第二份供詞均沒有如此提及,X指「如果你話口供有寫嘅字眼,可能當時冇提到啦」。阮續指,戴其實沒有提過「推翻政府」,X回應,戴在「咁多次傾偈」均提到迫特首下台,「我嘅理解就係覺得迫特首落台就係推翻政府。」
▲ 何啟明(資料圖片)
X同意首兩次錄口供沒告知警方
其後由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X同意,兩次供詞都是警方主動聯絡他錄取,他願向警方講述事件,但沒告知警方他曾寄出新西會議的錄音和片段。沈續指,第二次錄口供時,警方曾向X播放該兩段錄音及11段片段,播畢後X沒告知警方自己就是攝錄者,並稱相信片段是有關他有出席的5月8日會議情況,而錄音令他記起會上情況也反映會上內容。X確認。
X同意片段晃動 解釋「我唔係一個專業嘅攝錄人士」
X同意,片段顯示兩名主持戴耀廷和時任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均坐在一張枱前,與會者則在枱對面,而片段有時拍天花板、有時拍枱底,而且「郁來郁去(shaky)」。沈續指,片段亦「非常不穩定」,X答「我唔知係咪穩定,因為我係揸住喺手度,我當時冇話特意影邊個或者點樣影,純粹諗住做個記錄」,其後同意片段大部分時間鏡頭也晃動。
沈續指,X稱望拍片以進行「研究」,他不想片段穩定地拍攝嗎?X答:「我係想希望(穩定),但我唔係一個專業嘅攝錄人士」。李運騰問,X是否不想其他人知道他在錄影?X答:「我就冇話唔想畀人知,當時我攞住部機機,我覺得都算係相對大方啦,就周圍影,擺枱面。」林卓廷面露驚訝,張開嘴巴發出「吓」聲,鄒家成等亦發笑。
X同意沒問准拍攝 官問是否不想人知 X自言「相對大方」
沈再問X是否想片段穩定,X指沒留意是否穩定,僅指他將攝錄器材「揸住喺手度」。沈指當然知道,第三度問他是否想片段穩定?X再答:「我當然係希望想穩定啦,但我冇咁嘅技術去做啊嘛。」沈續問,整個會議期間,X是否沒問組織者或與會者的准許拍攝他們,X指「當時我冇問過,但現場都冇人講呢個唔可以拍攝,現場都有好多人攞住部電話周圍」。李運騰着他直接回答問題,X續答「冇」。
X稱錄影後重複看兩三次了解戴耀廷有否違法 上網找尋法律但「搵唔到」
就X稱記錄會議內容是為了「研究」,沈士文問,那自5月8日會議至他於9、10月將檔案交警方前,他為這個「研究」做了什麼?X指「我有重複聽同埋睇嗰啲片同錄音啦」,指「應該起碼睇過兩三次」。李運騰問X指的「研究」是什麼意思,X指戴當時提及否決預算案迫特首落台,故想「了解清楚佢(戴耀廷)咁樣做會唔會有問題」。
李運騰續問,除了重複聽和看錄音和錄影,X還做了什麼去了解,X指他並非法律人士,「我就想了解例如睇吓啲法律呀,搵吓啲唔識嘅嘢」,並指當時有政府人士稱初選或違法,他覺得可能真的有問題,加上《國安法》通過,就決定將片段寄出。李指X只是逃避問題、重複所說的話,又指問題簡單,就是X還做了什麼「研究」。X重申有上網找尋相關法律,「但係就唔識呢啲嘢,就搵唔到。」李續向沈指,根據證人回答的方式,不認為能繼續問到什麼。
X續同意,他沒有修讀過政治或法律的課程。沈問,那當他稱為了「研究」而記錄會議時,他是要進行任何有關香港政治狀況的研究嗎?X答:「冇,純粹諗住畀我自己去了解吓啫。」
供詞稱2020年初買器材望日後研究 X否認當時未知新西會議日期
X在盤問下同意,戴耀廷2019年尾至2020年初首次向他提及「35+」時,他已懷疑可能違法。沈問因此在2020年初,他已購買錄音和錄影的器材?X指「應該就唔係」。沈續展示X於2023年2月21日,即案件開審後第三周所錄取的第3份供詞,交代涉案的11段片段及兩段錄音均是由他在5月8日新西會議拍攝及錄音,並指2020年初得知戴望透過民主派初選,在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最終令特首下台,「所以當時我懷疑今次民主派初選係可能會觸犯法例,於是我就喺2020年初就買咗一啲錄影錄音嘅器材,希望第日有機會錄低有關搞初選嘅嘢嚟畀自己研究。」
沈問,X是指自己於2020年初買器材?X答「可以咁講」,並在法官追問下指肯定是在5月會議之前,但確實日期不記得。沈問,X買器材時是否尚未定下新西會議日期,惟X指當時已知道,並由梁家聲邀請出席。沈指若事實如此,則他會向警方表明他是為了記錄新西會議而買器材。X解釋當時這樣說是因為就當天會議,「可以有機會去,可以有機會唔去」,不同意辯方指他買器材時並不知道將有新西會議。
沈指,X是指當他懷疑「35+」犯法、並希望記錄作研究時,梁家聲「純粹巧合(pure coincidence)」地邀請他出席新西會議?X答:「係」,並指對被邀請「冇話高唔高興」。
X稱沒告知梁家聲攝錄會議 因不了解初選有否違法
沈士文續問,X打算攝錄會議作「研究」,有否告訴他的「朋友」梁家聲,X指:「唔認為需要,點解要同佢講?」李運騰問,他不擔心梁無意中參與有問題的討論?X指他認為可能有問題,但不是完全了解。李續問事實上梁是否X的朋友,X指與梁在2017、2018年在地區認識,平時地區活動有交流,可說是「認識嘅人(acquaintance)」,平時「有出嚟食吓飯傾吓偈」。
陳仲衡指,問題其實是以X與梁的關係,他會否就懷疑犯法的事警告梁?X重申因為不肯定有否犯法,故沒有告訴他。沈最後再問X當時是否視梁為朋友,李運騰補充朋友的意思是他會關心的人,X說:「咁呀……只可以話唔算囉。」
被問梁邀請X出席時,是否知道X無興趣參選,X表示「我由頭到尾都冇講話我有興趣,係佢話佢有興趣,邀請我跟去聽吓」,而他會前已估計和懷疑計劃違法。沈再次問,即使如此,他也沒告知梁他認為初選可能違法?X指「咁我都唔會將我懷疑、都唔確定嘅嘢同人講㗎嘛」,並在法官追問下答「冇」。
X指「有時支持、有時唔支持」民主派 曾任建制派議員議助
沈其後問到X的政治立場,問他在新西會議舉行時是否視自己為泛民主派的支持者。X指「我唔認為我係支持有任何派別嘅」,因他從無參與任何政黨,並在沈追問下指,「如果一定話係咪支持民主派,咁我有時支持、有時唔支持,我點答呢咁?」
李運騰指,有趣的是他有出席一些泛民人士的飯局,問他是否也有出席建制派飯局,X指「基本上我唔會話特別係支持泛民或者建制」,只是想做地區工作,鄒家成、余慧明等發笑。沈其後問及X此前的工作背景,陳慶偉質疑不相關和不重要,沈指他是在建立案情。X其後同意,於案發數年前曾任建制派政黨的議員助理一段時間,並自行辭職,認識建制派之餘也「識到好多你所謂嘅『民主派』」。
沈欲繼續就相關背景發問,惟陳慶偉質疑與案無關。沈重申欲質疑證人可信性,指其政治聯繫會影響他供稱錄影新西會議原因的可信性,又指X不僅將所拍攝的片段呈堂,亦有就戴耀廷的說法作供,故就此發問。惟陳慶偉指,除了指戴提過「推翻政府」外,X其他有關戴的證供,法庭已有其他證據;李運騰亦指,他理解X的角色只是協助將證物呈堂。
X稱不覺得未經批准錄影是侵犯他人私隱
沈士文在休庭後,表示已完成盤問。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續問,X是否認為沒有得到他人許可下錄影是侵犯他們的私隱?X答:「唔覺得。」黃再向X指出,他錄影是為了「研究」以外的目的,惟法官指已問過。
X否認有第三方要求攝錄新西會議、指器材去年已「壞咗,抌咗」
其後到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被問與戴耀廷曾出席多少次飯局,X指不確定,大概約數個,約一至兩個月舉行一次,「主要都係傾吓分享吓當時嗰個政治」,但他沒被要求分享。Beel 問那他為何在場?X指「咁有啲朋友邀請我去」,但不記得是誰,也不記得除戴耀廷以外出席的人士,僅稱「主要係圍繞住一啲泛民主派嘅人士」。Beel 問,這些飯局是否只是他的幻想?X答:「點解要幻想,呢個係事實嚟㗎喎。」
就2021年4月的首份口供,被問是什麼情況下錄取,X指是「警方突然上我屋企」,指「有單案件需要我協助調查」,而警方事前沒聯絡他。Beel 續問,是否有第三方要求他攝錄新西會議?X指沒有,同意他是自主行事。
Beel 又問及該兩個攝錄器材現時去向,X指「壞咗,抌咗」,余慧明驚訝做口型「嘩」。X在追問下指於2022年丟棄,不記得確實日子,又指曾於一些活動用過,「就覺得係有問題、唔用得,所以就抌咗。」Beel 問為何想記錄活動,X指「既然我買咗個筆就無謂嘥咗」,林卓廷大笑。
X稱相信第二次會議內容差不多 故沒有再攝錄
Beel 續指,X有出席新界西5月於旺角的第二次會議,X先指不太記得、但肯定沒有,後在法官追問下又指印象中5月8日後有出席另一個會議,內容大概都與初選有關,「但確實係咪新界西,我就唔肯定啦,因為冇記錄」,林卓廷說「吓」。Beel 指,X口供曾提及該次會議與會者與5月8日差不多,但多了區諾軒,X指「嗰陣時份口供可能係咁寫」。
李運騰續問,該會議與初選有關,X當時是否有興趣繼續做他的「研究」?X指當時錄了第一次,「之後睇返個畫面係好唔穩定,自己都頭暈,講真」,李指那無阻他錄音,X指「咁既然第一次錄咗,我相信內容都差唔多」,故沒有錄多次,同意沒有錄第二次是他自主的決定。
▲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資料圖片)
X稱檢視片段後認為戴有機會違法 仍出席第二次會議因「諗住聽清楚」
就X的攝錄器材,他同意沒有螢幕,需傳送到電腦才能觀看。Beel 問是否不像相機,X答:「我覺得似啦,因為有鏡頭、有開關,點解唔似呢?」,並指是如手機的大小。Beel 問,該攝錄機是否偽裝(disguise)成其他東西的間諜器材,惟李運騰質疑是否需要。Beel 續問,X當時買了兩個器材分別錄音和錄影,是否想在其中一個不能用時,還有另一個備份。X重申錄音筆效果比錄影好,而購買時售貨員亦指錄音筆的錄音效果較好。
被問首次會議是否知道正錄取敏感的資料,並相信有罪行將發生,X指「我都講咗我係懷疑囉」,「我唔係一個法律專業人士,我都係估計啫」,並確認會議翌日曾檢視錄取內容。被問當時是否認為有刑事成分,他指「我都係唔了解、唔認識,所以先諗住睇多幾次、聽多幾次了解吓」,而檢視過後,就覺得「可能佢(戴耀廷)咁搞就有機會違反法律」。
李運騰問既然如此,為何仍出席第二次會議?X重申當時懷疑犯法,故「諗住聽清楚」,而第二次會後「結論都係懷疑、估計(犯法)」。Beel 問既然有此懷疑,為何不立即將檔案發給警方,X指因戴耀廷指自己是「法律專家」,當時指不會違法;而他其後再發給警方,是因《國安法》通過,「有好多啲官話呢樣嘢係違法呀嘛。」Beel 問是什麼違法,X答:「初選。」
X指今年年初被曝光才告知警方他是攝錄者、稱「光明正大揸住部機周圍影」
Beel 續問,X向警方報案時是否知道警方正進行調查,X指他不知道,「不過我估佢應該有(調查)啩,見通過咗個法律。」X同意,在首兩次錄口供時他都「唔敢講、唔敢認」他是拍攝並向警方發送片段的人,他是在今年年初,「我上網見到我畀人曝光出嚟」,才告知警方。
Beel 續指,X是秘密地攝錄會議,不想被其他人得知,X答:「頭先我都講過我唔係所謂秘密,我係好光明正大咁揸住部機周圍影。」Beel 最後問,X提供資料有否報酬,X指沒有,Beel 追問那他未來會否有報償(reward),傳譯主任譯為「獎項」,X回應:「政府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我唔知喎」,多名被告發笑。Beel 笑說或者不會,並指沒有盤問。
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彭卓棋、劉偉聰、陳志全、鄒家成和李予信也沒有盤問,控方沒有覆問。控方最後為X申請證人費,陳仲衡指這並非酬勞,李運騰並解釋任何市民出庭作證人可得到證人費。
控方表示,下一名證人是因應何桂藍要求而傳召的選舉主任。案件明早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